转发省财政厅《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转发省财政厅《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
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财政局、市属开发区财政分局,市直各部门(单位): :
现将省财政厅《关于开展 2022 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》(鲁财会〔2023〕22号)转发给你们,并 结合我市实际,提出以下要求,请一并遵照执行:
一、各县(市、区)、市直各部门(单位),要高度重视2022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,要实事求是进行填报,确保填报内容真实、完整及数据与相关报表的一致。市直各部门(单位)要切实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监督指导工作,做到“以评促建”“以报促改”。要遵循国家、省、市相关规定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,对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、系统和客观评估。
二、 本年编报采用无纸化方式,各县(市、区)、市直各部 门(单位)在软件中录入数据,务必点击运算、全审,审核无误 后生成《 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》(附件1)或 《 2022 年度地区(部门)汇总内部控制报告》(附件 2),打印 封面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,扫描后以“添加附件”方式回传至软件 中,最终传出. jio 格式电子文件,并及时上报。上报时间为 2023 年 6月15日前。邮箱: bzczkjk@126. com。涉密信息通过刻录光盘 报送。
三、 本次工作采用“统一部署、分级负责”的原则,市级财 政部门负责对市直各部门的监督指导,县(市、区)财政部门负 责对本辖区部门的监督指导。
四 、报送地址:滨州市财政局会计科(市财政局办公室610),联系电话:3187650。
附件:山东省财政厅《关于开展 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》 (鲁财会〔2023〕22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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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山东省财政厅《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》 (鲁财会〔2023〕22号).pdf
滨州市财政局
2023年6月1日